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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民的原始狩猎与祭祀等活动中,产生了最早的中国民歌,也揭开了五音汇聚的音乐史页。经数千年的发展演进,中国音乐始终向世界敞着开放的胸怀,始终激发出自由和真切的呐喊,吞吐吸纳,借鉴融会,共构成七彩缤纷的中华乐章。
【钟鼓之乐(前16世纪—前221)】
这一段历史长达一千三百年左右,跨越商、西周、春秋、战国,直至秦统一中国。它又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是商代,西周以后则属后期。这两个时期既有共同之处,即以“钟鼓之乐”为主,又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商代高度发展的音乐,为周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为周族的文化本不及商,其文化技术均取之于商。周灭商以后,在商的中心地区分封了卫国,而没有把自己的政治中心迁到商地去。周的音乐,也就是岐周(今陕西关中一带)的本土音乐,即是其原有的音乐。大约是出于笼络人心,缓和氏族矛盾的目的,周人往往自称“夏人”,后来因为“夏”、“雅”两个字那时读音一样,习惯上便把周人的所谓“夏”写成了“雅”(这至少有利于把前后相差好几百年的两个“夏”相区别)。所以“雅言”就是周地的语言(音);“雅诗”(《诗经》中的大、小《雅》)就是周地的诗;“雅乐”,其实也就是周地的音乐(舞蹈)。
【歌舞大曲(前221—公元960)】
这段历史将近1200年,它同样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时期包括秦、两汉、三国、晋(前221—公元420年),后一时期为南北朝、隋、唐、五代(420—960年)。两个时期的共同特点是:歌舞大曲是音乐的主要形式。它们的区别则在于:前一时期汉族音乐是主要的音乐成份,后一时期经过历史上空前的中外各族音乐大交流而达到了歌舞音乐的峰巅。
秦立国很短,只有14年时间,但它却并不是过渡性质,而是开创性质,汉只是承袭秦的制度而已。在音乐上,汉就承袭了秦创立的乐府机构。秦代管理音乐有两大机构。其一是“太乐”,从属于“奉常”,“奉常”是掌礼的,所以“太乐”是管的礼仪音乐。另一就是“乐府”,从属于“少府”,“少府”的职能是搜罗全国各地的物品供皇帝挥霍,所以“乐府”也就是搜罗各地有特色的歌舞供皇帝精神享受的机构了。
乐府在汉武帝时(前140—前87)受到格外重视,也得到了很大发展,搜集了“赵、代、秦、楚”(相当于今天陕西、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广大地区的民歌,又请著名文人司马相如等数十人创作诗赋、歌词,由李延年作曲。李延年是富有音乐传统的中山地方的人,父母兄弟都是从事音乐工作的伎人。李延年因为善舞的妹妹受汉武帝宠幸而被封为“协律都尉”,这是个不见于常设职位的临时封赠,但李延年在这个职位上充分发挥了自己的音乐才智。所谓“协律”,指音乐的创作和演出,李延年善作曲,也善改编新曲,人们称他的音乐是“新声”、“新声曲”、“新变声”。
从汉武帝时开始,乐府越来越庞大,起初宴会娱乐,不过歌童歌女70人演唱 ,另有乐队伴奏,规模并不算大。但是到后来乐府属下已有八百多人,所以到公元前7年,就不得不取消乐府,但被裁撤的却大都是各地的演唱演奏人才,剩下的小部分则被分配入“太乐”,改从事雅乐活动。但二百年间,尤其是汉武帝以后的一百年间,乐府的影响是极大的,后代虽无乐府的名目,但基本上有着相应的建置,而且后代把与乐府搜集的歌谣相似的歌体也都称之为“乐府”。
乐府搜集的最有名的歌曲形式叫“相和歌”。“相和歌”本是民间的无伴奏“徒歌”,往往一人唱,几人和,在这个基础上加丝类、竹类乐器伴奏,也就是“丝竹更(交替)相和”,就称为“相和歌”。丝竹类伴奏乐器有琴、瑟、筝、琵琶、笛、笙、篪,而由歌唱者敲节鼓统一节奏。相和歌的结构形式比较多样,既可以一曲到底,不分段落,也可以分两个以上段落,每个段落称为一“解”。结构较为大的,后来也称为“大曲”,“大曲”有时前面有相当于引子的“艳”段,后面有尾声性质的“趋”或“乱”段。这样的结构形式,已可表现比较复杂的内容或情感。相和歌已明确有几种不同的调高,并记明哪首乐曲属哪个调,我们虽然从秦以前的乐器和文献记载上知道,早就有调高不同的现象,但那时却没有调名。确立调名,是相和歌中才有的。相和歌的五个基本调名叫平调、清调、瑟调、楚调、侧调。其中前面三调在晋以后为清商乐专用,又称“清商三调”。
【新音乐品种的形成和声乐器乐的全面发展(公元960—公元1911)】
这一段历史包括宋(辽、金)、元、明、清,其特点是:不但以前占主导地位的歌舞音乐继续有所发展,而且产生了许多新的音乐品种,从而使声乐和器乐得到了全面发展,成为中国近代音乐的基础。
如前所述,中国的音乐,在隋唐以前一直被深锁在高门大宅里,普通平民虽然是音乐的创造者,也是新的音乐品种的提供者,但却并不能最终享有它们。这种现象在隋唐时终于有所改变,那时侯,佛教寺院的庙会之类附带着成了平民的音乐活动园地,酒楼也时有诗歌的演唱。到宋代以后,进一步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由于工商业发展,都市繁荣,以市民为代表的平民有了自己的娱乐场所,当时称之为“瓦市”、“勾栏”,“瓦市”“勾栏”在都市之中,既经营贸易,也进行平民艺术的演出活动。如果说宋代以前的音乐几乎都是以宫廷演出为代表的话,那么,宋代以后的音乐就要以这些“瓦市”、“勾栏”,还有其后的“戏楼”、“茶馆”等的演出为代表;对于历史来说,宫廷音乐已无足轻重。所以,宋代前的中国音乐史几乎是宫廷音乐史,宋以后事实上已是市民(或平民)的音乐史。
小调的分布相当广泛,几乎遍及中国大多数地区。其中,又以黄河下游的山东、河北,长江下游的江苏等地在数量和品类上更具有代表性。
小调在流传过程中,其曲调由于歌者的个性、审美习惯、填配新词、唱法不同等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异,因而形成不同的变体以及蕴含着不同的情绪和表现性能。例如《孟姜女》与《梳妆台》、《十杯酒》、《哭七七》﹔《无锡景》与《探清水河》﹔《剪靛花》与《码头调》、《放风筝》、《四季歌》等,《打樱桃》、《绣荷包》、《卖杂货》、《小拜年》、《磨豆腐》、《看灯》、《补缸》、《采茶》、《游春》、《放风筝》、《打秋千》、《割韭菜》、《赶庙》、《游灯》等对于民间风俗生活场景也都一一涉猎。
小调的曲目,异常丰富。根据其历史渊源、演唱场合及音乐性格等为依据,大体可分为3类﹕由明、清俗曲演变而来的小调。如《山坡羊》、《寄生草》、《闹五更》、《耍孩儿》、《银纽丝》、《叠断桥》、《打枣杆》﹔清代的如《剪靛花》、《玉娥郎》、《倒扳桨》、《鲜花调》、《湖广调》等。它们之中,有的仍保留原曲名,有的曲调大体相同,但曲名已改变,如《剪靛花》调,使用它的曲目很多,如《放风筝》、《丢戒指》、《十二月观灯》、《四季歌》、《大踏青》、《摘棉花》、《小香戏》、《绣五更》、《叹五更》等不下数十种。这类小调流传较广,有的遍传全国。
地方性小调。指各地群众随口编唱,并逐渐稳定、流传开来的一部分小调。它们具有单纯、朴实、情意真切、不尚装饰的特点,流传面不广,多限于一定的地域,曲调的地方特色较突出。如流行于各地的《长工歌》及《妇女诉苦歌》、一部分《对花》以及《小白菜》等。歌舞性小调。指各地民间节日歌舞活动中传唱的一部分小调歌曲,如北方的秧歌调、南方的灯调、茶歌等。
在中国民歌的各类体裁中,小调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一方面从山歌、号子等体裁中汲取营养,将一部分曲目加工、提炼,使之在艺术上更成熟,成为小调的组成部分﹔同时,某些小调曲目在传播过程中又常常成为戏曲、曲艺的唱腔和民间乐种的主题和曲牌。如“四川清音”中的《麻城调》、《泗州调》、《放风筝》等,都是在原小调基础上发展而成﹔广东音乐中《梳妆台》、《绣红鞋》、《剪剪花》﹔山西“八大套”中的《茉莉花》也都取材于同名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