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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有哪些体裁有哪些,以什么形式出现的

2022年01月17日 23:18:425编辑

文学体裁,是指文学作品的具体样式.我国古代文论中称为文体,即文学体制.从词源学来说,体裁(genre)是一个法语词,源于拉丁语的“genus”,这词虽然用作表示生物分类体系中“属”的概念,但因该词具有“种类”的含义,所以成了文艺学中文学分为的专用术语.在学术界,“体载”这个术语至少用于两种不同的含义.一是用于文学样式的“类”;即把大家习称的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叫做体裁.另一种用法是表示各类文学中的一些更具体的作品样式,如大型史诗,长篇小说,短篇故事,古体诗,近体诗,自由诗,多幕剧,独独幕剧等,我们这里就是在这个传统的意义上使用“体裁”的概念.
文学体裁是多种多样的,由于分类也就不同.我国古代有人曾根据语句有否押韵,把文学作品分为韵文与散文两个大类.“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一般采用“三分法”或“四分法”分类.
所谓“三分法”,是依据文学作品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把它分为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三大类.叙事文学包括神话、史诗、小说、叙事诗、报告文学、传记文学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叙述故事,塑造人物形象.抒情文学包括抒情诗和抒情散文,它们以抒发作者的感情为主要特色.戏剧文学是供舞台演出的脚本,它通过角色的对话和动作反映社会生活、塑造艺术形象.
所谓“四分法”,是根据文学作品在形象塑造、体制结构、语言运用、表现手法等方面的不同,把文学作品分成小说、戏剧、诗歌、散文四大类.其中诗歌包括抒情诗和叙事诗;散文类除了抒情散文、叙事散文外,范围很广,游记、小品、杂记、杂文、报告文学等,都归地此类;而小说则成为独立的一类,得到了充分的重视.这是我国文学理论界较多采用的分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