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是我国古代文论家对诗的本质特征的认识。《诗经》的作者关于作诗目的的叙述中就有“诗言志”这种观念的萌芽。作为一个理论术语提出来,最早大约是在《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记赵文子对叔向所说的“诗以言志”。后来“诗言志”的说法就更为普遍。《尚书•尧典》中记舜的话说:“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
”《庄子•天下篇》说:“诗以道志。”《荀子•儒效》篇云:“《诗》言是其志也。”到汉代,人们对“诗言志”即“诗是抒发人的思想感情的,是人的心灵世界的呈现”这个诗歌的本质特征的认识基本上趋于明确。《毛诗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
”情志并提,两相联系,比较中肯而客观。从《毛诗序》到刘勰、孔颖达、白居易,直至清代的叶燮、王夫之,都是如此。他们强调诗歌既应反映现实,为教化服务,重视其社会作用;又应感物吟志,情物交融,突出其抒情性;情志并重,功利性与艺术性两不偏废。应该说,对“诗言志”的这种理解比较符合诗的本质特征和实际作用,因而为人们所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