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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狱中杂记? 狱中杂记词类活用?

2023年10月15日 06:34:271

翻译,狱中杂记?

高三的时候有一次语文考试,古文阅读有一句翻译 宇文化及难,阖门死之,济幼得免。考完了老师大发雷霆。因为我一同学的翻译是 因为语文学习很难,所以撞门死了 老师气的笑他说他这是通假字啊 。还有一次讲狱中杂记 苟入狱 不问罪之有无 必械手足 。有人翻译 一旦被关进监狱 啥也不知道 就先把腿打折。

狱中杂记词类活用?

词类活用

1.名词的活用

(1)名词作动词

①牖其前以通明:开窗户

②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带上刑具

③凡死刑狱上:呈报

④然犹质其首:抵押

⑤奸民久于狱,与胥卒表里:内外勾结

⑥漠然无所事:做

(2)名词作状语

贫则面语之:当面

(3)名词意动用法

①席地而卧:以……为席

②皆利系者之多:以……为利

2.动词的活用

动词的使动用法

予我千金,吾生若:使……活下去

狱中杂记赏析讲解?

这篇文章是方苞出狱后,追述他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 《狱中杂记》是由方苞创作的清代散文,是其追述在刑部狱中所见所闻的记录。1711年(康熙五十年),方苞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集》为桐城人戴名世所著。戴名世在《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一文中提出写历史时应给明末几个皇帝立“本纪”。

此事被御史赵申乔揭发,戴名世全家及其族人牵累定死罪者甚多。

方苞也因《南山集》序文上列有名字,被捕入狱。其开始在江宁县狱,后解至京城,下刑部狱。两年后出狱,被编入汉军旗,以奴隶身份入值南书房。康熙皇帝死后被特赦,解除旗籍。后累官至礼部侍郎。

狱中杂记段落梗概?

作品可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二两段为第一部分,写狱中瘟疫流行,死者甚众的情况和原因。

第三、四段为第二部分,进一步揭露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险恶。

第五、六段为第三部分,揭发奸吏贪赃枉法的罪恶行为。

第七段为第四部分,揭露胥吏狱卒和奸民相勾结牟利的事实,说明当时的监狱阴森可怕。

这篇散文记叙具体真切,富有说服力,行文简洁有序,却不失生动。

狱中杂记古今异义?

1、然后得死。古:这之后。 今:连词,表示某一行动或情况发生后,接着发生或引起另一行动或情况。

2、吾辈无生理矣。古:活的可能。今:机体的生命活动和体内各器官的功能。

求 《狱中杂记》译文?

翻译: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狱中杂记》)译文那些因捆绑而受伤的,即使幸而不死,也得病上几个月才痊愈,有的竟成了终生残疾。

狱中杂记经典语录?

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

狱中杂记思想感情?

清代桐城派作家方苞的《狱中杂记》,记狱中事实,在触目惊心的叙述中,间作冷峻深沉的议论。文章记述了方苞在狱中的见闻,通过许多确凿的事实,揭露了清代监狱中官吏贪赃枉法,坏人逍遥法外,无辜者负屈含冤的事实。

方苞通过自己在刑部狱中的所见所闻的大量事实,把狱吏与狱卒的残酷无情、暴虐成性的面目展现在读者面前,揭露了天子脚下的刑部狱的种种黑幕,百姓的横遭逮捕、冤死狱中,以及狱吏的敲诈勒索、受贿枉法、草菅人命等事实,反映了封建君主专制国家的司法机构的腐败与恐怖。

狱中杂记实词虚词?

注释

(1)该文作于1712年三月(康熙五十一年)。

(2)刑部狱:清政府刑部所设的监狱。刑部,明清两朝设六部,刑部掌刑律狱讼。

(3)窦(dòu豆):孔穴,这里指监狱墙上打开的小洞。

(4)洪洞(tóng同)令:洪洞县令。洪洞,今山西洪洞县。

(5)作:神情激动。

(6)疫作:瘟疫流行。

(7)天时顺正:气候正常。

(8)叩所以:询问原因。

(9)遘(gòu购)者:得这种传染病的人。遘:遇、遭受,指染病。

(10)牖(yǒu友)其前:在前方开一个窗洞。牖,窗。

(11)屋极:屋顶。

(12)薄暮:傍晚。下管键,落锁。

(13)矢溺:大小便。矢,同“屎”。溺,同“尿”。

(14)相薄(bó帛):相混杂,相侵袭。薄,迫近。

(15)质明:天正明的时候。启钥:开锁。

(16)并踵顶而卧:并排睡一起。踵,脚后跟。顶,头顶。

(17)旋避:回避。

(18)积贼:惯偷。积,久、习。

(19)气杰旺:精力特别旺盛。

(20)或随有瘳(chōu抽):有的人染上病也随即就痊愈了。瘳,病愈。

(21)骈死:并列而死。骈,并。

(22)轻系:轻罪被囚的犯人。佐证:证人。

(23)京兆狱:京城的监狱,即当时顺天府监狱。京兆,指清朝包括国都在内的顺天府。

(24)五城御史司坊:即五城御史衙门的监狱。清朝时京城设巡查御史,分管东、西、南、北、中五个地区,所以叫五城御史。

(25)迩年:近年。

(26)九门提督:全名是提督九门步兵统领。掌管京城九门督查职务的武官。九门,指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安定门、德胜门、东直门、西直门、朝阳门、阜城门。所访缉纠诘:所访查缉捕来受审讯的人。

(27)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设十四司,每司正职为郎中,副职为员外郎。好事者:多事的人。书吏:掌管文牍的小吏。

(28)钩致:钩取,即逮捕。

(29)械手足:手脚戴上刑具。

(30)俾:使。

(31)导以取保:诱导犯人花钱保释。

(32)“量其家”句:衡量他们家中财产多少作为敲诈的依据。剂,契劵,字据。这里指作为要挟的根据。

(33)中家:中产之家。

(34)“为标准”句:做样子警告其他人。

(35)罹(lí离)其毒:遭受其毒害。

(36)寝食违节:睡觉吃饭都不正常。

(37)伏见:即看到。伏,表示谦卑。圣上:臣民对皇帝的尊称。这里指康熙皇帝。

(38)质:询问,评判。

(39)上:皇帝。昌言:献言。

(40)结正:定罪。正,治罪。

(41)羁:关押。

(42)旧典:过去的制度。

(43)推恩:施恩。

(44)细诘:深究。

(45)拔本塞源:拔除弊端的根本,堵塞弊端的源头。

(46)朱翁:不详。余生:名湛,字石民,戴名世的学生。

(47)同官:县名,今陕西铜川市。

(48)泛讯:广泛地询问。

(49)死刑狱上: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呈批。

(50)斯罗:也作“撕罗”、“撕掳”,排解、打理的意思。

(51)极刑:凌迟处死的刑罚。行刑时先断其肢体,最后断其气。

(52)绞缢:绞刑。

(53)加别械:加别的刑具。

(54)大辟:斩首。要:要挟。

(55)质其首:用人头作抵押来勒索。

(56)罄:用尽。

(57)治之如所言:按照他们说的那样处理犯人。

(58)主缚者:执行捆缚犯人的役吏。

(59)大决:即秋决。封建时代规定秋天处决犯人。

(60)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会同九卿审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御决。皇帝用朱笔勾上的,立即处死;未勾上的为留者,暂缓执行。

(61)西市: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

(62)痼(gù固)疾:积久不易治的疾病。

(63)老胥: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文案的小吏。

(64)幸心:侥幸心理。

(65)主梏扑者:专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人。

(66)木讯:用木制刑具如板子、夹棍等拷打审讯。

(67)间月:一个多月。间,隔。

(68)兼旬:两旬,二十天。

(69)有无不均:即贫富不一。

(70)术不可不慎:语出《孟子·公孙丑上》:“矢人岂不仁于函人哉?矢人惟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巫将亦然,故术不可不慎也。”术:技艺、技术,这里指职业。意谓选择职业不可不慎重。

(71)直省:直属朝廷管辖的省分。

(72)上闻:报告皇上的文书。移关诸部:移送文书,通告朝廷各部。移关,平行机关来往的文书。

(73)功令:朝廷所定法令。

(74)狱词上:审判书已上报。

(75)不羁晷(guǐ鬼)刻:不留片刻。晷刻,指很短的时间。

(76)别具本章:另外写奏章上呈。

(77)俟封奏时潜易之:等加封向皇帝奏请时偷偷地换过。

(78)主谳(yàn验)者:负责审判的官员。谳,审判定罪。

(79)倘复请之:如果重新上奏请示。

(80)口呿(qū驱)舌挢(jiǎo):张口结舌。呿,张口不能说话。舌挢,翘起舌头。形容惊讶的样子。

(81)冥谪:受到阴曹地府的惩罚。

(82)无谋、故者:不是预谋或故意杀人的。

(83)矜疑:指其情可悯,其事可疑的案件。矜,怜悯、惋惜。刑部秋审时,把各种死刑案件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后两类可减等处理或宽免。

(84)巧法:取巧枉法,玩弄法令。

(85)矜诩(xǔ许):炫耀。

(86)渫(xiè泄):污浊。鬻狱:出卖狱讼。

(87)道之不明:世道是非不明。

(88)情:指真实情况。

(89)枉民:使百姓蒙受冤屈。

(90)奇(jī击)羡:赢馀。

(91)代承:代为承担。

(92)援赦减等:根据大赦条例减刑。谪戍:发配充军。

(93)故例:旧例。

(94)具状求在狱:呈文请求留在狱中。

《狱中杂记》原文和翻译?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令社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时顺正,死者尚稀,往岁多至日十数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牗其前以通明,屋极有窗以达气。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余。每薄暮下管键,矢溺皆闭其中与饮食之气相薄。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无可旋避,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杀人重囚,气杰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其骈死,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

  余曰:“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苟之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然后导以取保,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惟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余。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积忧愤,寝食违节,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同系朱翁、余生及在狱同官僧某,遘疫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众言同,于是乎书。

  凡死刑狱上,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然后得死。”惟大辟无可要,然犹质其首。用此,富其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主缚者亦然,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勾者十三四,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

  余尝就老胥而问焉:“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余,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主梏扑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一人予二十金,骨微伤,病间月;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