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的概念
诗歌是文化的先河。最早的诗歌与音乐、舞蹈是合为一体的,但当时的诗与歌都有各自特定的含义。不合乐者称为“诗”,合乐者称为“歌”。《毛诗序》中曾这样记载:“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也。”可见,诗与歌在当时是同出一源的两种艺术形式。后来,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繁复和历史的发展,诗歌逐渐合流,统称“诗歌”或“诗”。古代的诗歌包括律诗、词曲等诸种文学样式,当代的诗歌专指词曲以外的狭义的诗歌,是一种与小说、散文、戏剧并列的文学题材。我们可以这样定义:诗歌是一种饱含情感和想象,以富于节奏和韵律的语言集中精练地反映社会生活、抒发情感的文学体裁。
二、 诗歌的分类
诗歌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其类别也有所不同,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分类。
(一) 按内容和表达方式分,有抒情诗和叙事诗。
1、抒情诗。以抒发感情为主要表达方式,侧重表现作者对社会生活的内在感受和体验。一般不具体叙述生活过事物的全过程,没有完整的故事情节,也不塑造完整的人物形象,只是通过对一些生活片段或事物形象的描绘,表达作者内心的情感。如方玮德的《追伤徐志摩》写在徐志摩死后三年,追忆怀想,表现了怀念友人,感怀身世的惆怅与伤感。“我现在只能空空地记起了你,/正同你也只能空空地记起了我们;/你身后的寂寞原是件寻常的是那,伤心的是我们身前全有颗寂寞的心。/当你走的时候,你走了再不回头,/人们都喊着说你变成神,变成了星;/变成泰山上的彩霞,你死是奇迹,/我知道你心上说:我死了,完了,你们再不用费神。/如今你真走得远了,不见你半个踪影,每份记忆里早疏远了你,你如同秋天树叶落地;/你听,在这深深的夜里,可曾有一丝声音?/‘志摩,你走了,你走了整三年了,我记着你!’”抒情诗又有直接抒情和见解抒情。前者直抒胸臆,后者,依附于人、事、物、理的抒情,主要是借景抒情、寓情于理、托物言志、因事缘情等。如金昌绪《春怨》“打起黄莺儿,莫教枝上啼。啼时惊妾梦,不得到辽西。”
2、 叙事诗。通过叙述故事情节、塑造人物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书写作者对社会、人生的认识和情感。它介于诗与小说之间。但不像小说那样做细致的描述,而是以诗的形式作精练的概括,注重表现诗人其中的情感。如《孔雀东南飞》、了《木兰辞》、《王贵与李香香》等。
(二) 按表现形式分,有格律诗、自由诗、民歌、散文诗。
1、格律诗。按一定的格律写成,体式整饬,格律严谨,每句的字数、平仄、对仗、韵脚都有严格的规定,可谓诗有定行,行有定字,字有定韵。如古代的律诗、绝句、词、曲等。
2、自由诗。相对诗歌的格律限制而言,就是诗歌的句式、章法、押韵都比较随意,作者可以根据抒情的需要自幼组织排列字句。但也不是“绝对的自由”,仍然要有语言和节奏形成的韵律。如胡适的《乌鸦》:“我大清早起,/站在人家屋角上哑哑的啼。/人家讨嫌我,说我不吉利:——/我不能呢呢喃喃讨人家欢喜!”
3、 民歌。人民群众集体创作并能口碑相传。情感真挚,有浓厚的生活和劳动气息,格调清新刚健,形式活泼自由,语言朴实,常用比兴和夸张来创造诗歌意象。如《子夜歌》:“始欲识郎时,两心望如一。理丝如残机,何悟(误)不成匹。”刘大白《卖布谣》:“嫂嫂织布,哥哥卖布。卖布买米,有饭落肚。”还有些如“打油诗”:“江山一笼统,井上黑窟窿。黄狗身上白,白狗身上肿。”又如十七字诗:“发配在郧阳,见舅如见娘。两人齐下泪,三行。”
4、 散文诗。近、现代发展起来的,兼有抒情诗和抒情散文的特点。是诗的某些表现性元素与散文的某些再现性元素的巧妙融合。它采用散文自幼灵活的形式来传达精练内蕴的诗歌意象,它虽不像诗歌那样分行排列和押韵,但它的语言仍然是具有内在的节奏感和音乐美。它在艺术手法上多采用暗喻和象征,在几百字的短小篇幅中,把诗情、画意、哲理融为情景交融的诗境。泰戈尔的《新月诗》、鲁迅的《野草》、郭风的《叶笛》都是优秀的散文诗。
(三)按艺术表现手法还可分为朦胧诗、讽刺诗、朗诵诗、街头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