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6 12:24 点击:4
近年来,随着影视产业的快速发展,一种名为“影视币预售”的投资模式悄然兴起,不少影视公司或平台通过向投资者出售“影视币”,宣称其可用于未来电影的票房分成、版权收益或平台消费,承诺高额回报,安瑞传媒作为涉足该领域的机构之一,其“预售影视币”的操作也引发了广泛争议:这究竟是创新的投资方式,还是精心设计的骗局?本文将从模式运作、风险特征、法律监管等角度,揭开“安瑞传媒预售影视币”的真相。
所谓“影视币预售”,简单来说就是影视公司或关联平台向投资者出售虚拟“影视币”,并承诺投资者可凭借影视币享受未来影视项目的收益分配(如票房分红、版权收益分成)或平台服务权益(如免费观影、周边兑换等)。
安瑞传媒的操作模式大致如下:

根据中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需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特征,安瑞传媒若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如证监会)颁发的“公开发行证券”或“股权众筹”资质,向不特定公众承诺高额回报,吸收资金,已涉嫌非法集资,影视币本身并非法定货币,也非合规金融产品,其“收益分配”缺乏底层资产支撑,本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影视行业本身投资风险极高,一部电影从拍摄到上映面临市场、政策、口碑等多重不确定性,所谓“票房分成”“版权收益”往往难以预测,安瑞传媒若无法提供与影视项目对应的真实合同、资金流水证明,其收益承诺便属虚构,更有甚者,可能根本不存在所谓“影视项目”,仅凭空设局,用后投资者的资金支付前投资者的“收益”,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血本无归。
影视币并非实体资产,也不具备法定货币的流通功能,安瑞传媒宣称的“可在平台消费”“二级市场交易”往往难以实现:平台内影视币可兑换的服务或商品价值远低于影视币本身;所谓“二级市场”可能仅为平台自导自演的虚假交易,投资者难以真正套现。
正规投资项目需向投资者披露资金用途、项目进展等信息,但安瑞传媒往往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投资者的资金是否真正用于影视拍摄,还是被挪用于公司运营、高管挥霍,甚至卷款跑路,无从知晓,近年来,类似“影视币”“区块链影视”骗局频发,多地警方已通报案例显示,幕后团伙通过“虚假项目+高收益承诺”诈骗资金后迅速失联。
面对“影视币预售”这类新型投资陷阱,投资者需擦亮眼睛,警惕以下“危险信号”:
不幸陷入此类骗局,投资者需保持冷静,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安瑞传媒预售影视币是否为诈骗,需结合其具体操作、资金用途、项目真实性等综合判断,但从现有模式特征及行业乱象来看,此类“影视币预售”已涉嫌触碰法律红线,风险极高,投资者应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任何超出市场规律的高收益承诺保持警惕,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投资渠道,避免因贪图小利而陷入骗局,监管部门也需加强对影视投资领域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守护百姓“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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