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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文学作品是怎样发表和传播的?

2021年12月15日 10:28:534编辑

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今天的文学作品发表,是建立在晚清以来的报刊制度基础之上的,有了报刊等媒体出版物,文学作品才有了较为集中、及时的发表平台。

韩愈(图自网络,侵删)

清末之前,发源自欧洲的现代报刊出版制度,还没有传到中国,所以,在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作品发表之说。

不过,古人也有“作品发表”。他们的作品写出来之后,传到别人手中,就是发表。只是,一般情况下,作者得不到报酬(稿费)而已。那时,也没有著作权概念,文人们写完作品,不太注意保存,李白临终前,说他的作品自己只保存了十分之一左右,挺遗憾。像李白这样的大名人,作品写出后,常被广泛传唱,都是如此,别的诗人作家作品散佚丢失得就更为严重了。

中唐时期,白居易和元稹等人比较重视自己的作品。白居易生前,就把自己的集子编好,抄了几份,放在寺庙等地方,以便传之后世。其后,特别是印刷术发达的宋代以来,文人们普遍重视自己的作品,注重保存和编集。只是,文学作品,对他们来说,在社会上为他们博取名声,很少用来谋利。

在古代,下面几种情况下,文学作品是可以换钱的:第一,特殊的文体,比如应人请求而作的墓志铭、亭台楼阁记。名人的声誉大,请他们为自己逝去的亲人写墓志铭,亲人的名字容易借名人流传千古,达到所谓的“不朽”;活着的子孙,因此脸上也有光,他们给作者的报酬叫作“润笔”,相当于现在的“稿费”。

拿人钱财,就不能砸场子,说坏话吧,所以,文人们收钱给人写作的墓志铭,存在过分赞美墓主(墓志铭的主人公、文章所描述的对象),甚至虚构编造事迹,美化死人生前的德行,人们常讽刺这样行为为“(阿)谀死人”。韩愈就时常“谀死人”,靠写墓志铭赚了不少钱,他的穷哥们卢仝(念作“同”)说,这些钱是阿谀死人的,你用着不吉利,不如给我卢公祝寿吧,就把韩愈的润笔拿去花了。

苏轼兄弟,比较爱惜名声,很少给人写墓志铭,写了也很少收“润笔”。因为他们不愿意为了钱财而说谎话、欺骗世人。直接原因是,他们的父亲苏洵曾为雷简夫写过墓志铭。雷曾关照和举荐三苏父子,可是后来他腐化堕落了,收受恶人钱财,为恶人做保护伞。苏洵碍于情面,不得不给他写墓志铭,在墓志里面很少提到雷简夫不光彩的一面。苏轼苏辙引以为憾,在编苏洵文集的时候,没收这一篇。他们终生不轻易给人写墓志铭,除非墓主是至亲(比如苏轼为妻子王弗写过墓志铭),或对他们有恩,比如司马光为苏轼母亲程氏写过墓志,苏轼报答其恩情,加上由衷敬佩司马光,所以为司马光写了墓志铭和行状。

第二,古代的书商,把文人作品编集、印刻出来,卖给世人,获取收益。不过,他们几乎普遍不用联系作者“授权”,不需要给作者“版税”。作者及其后人,以作家作品被人编刻为荣。古人重视“不朽”,其中“立德”是皇帝、孔孟等圣贤才能做成的,“立功”是达官显贵、王侯将相才有机会达到的,“立言”(留下文字文章),则是文人们都可能做到的,书商帮他们传播作品,帮助他们“不朽”,他们高兴还来不及呢。

第三,文人以亲笔作文,赠人的书法作品,有时也会收钱或者别的东西。不过,对支付报酬的一方来说,值钱的是名人手笔,是墨宝,而不是诗词作品本身。否则,其他人抄的作品原文就跟作者自作的一样值钱了。

此外,文人作品还有一些在公共空间“发表”作品的形式。在寺庙、道观、官署、旅店、驿站等的墙壁上,文人题诗写词其上,古人称之为“题壁”,这就是“发表”。当年,秦观就是以题壁的方式,模仿苏轼诗风极像,成功引起了苏轼的注意。

文人比如柳永、周邦彦和辛弃疾等人填好词,直接交给歌女演唱,这也是一种形式的“发表”。

以上,就是古人“发表”作品的大体情况,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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