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次于人的聪明的动物,是狼,是北方的狼。南方的狼是什么样,我不知道。不知道的事不瞎说,我只知道北方的狼。” 一位老猎人,在大兴安岭蜂蜜般的黏稠的篝火旁,对我说。猎人是个渐渐消亡的职业,他不再打猎,成了护林员。 我说:“不对。是大猩猩。大猩猩有表情,会使用简单的工具,甚至能在互联网上用特殊的语言与人交流。”“我没见过大猩猩,也不知道互联网是什么东西。我只见过狼。沙漠和森林交界地方的狼,最聪明。那是我年轻的时候啦……”老猎人舒展胸膛,好像恢复了当年的神勇。“狼带着小狼过河,怎么办呢?要是只有一只小狼,它会把它叼在嘴里。若有好几只,它不放心一只只带过去,怕它在河里游的时候,留在岸边的子女会出什么事。于是,狼就咬死一只动物,把那动物的胃吹足了气,再用牙齿牢牢紧住蒂处,让它胀鼓鼓的好似一只皮筏。它把所有的小狼背负在身上,借着那救生圈的浮力,全家过河。”“有一次,我追捕一只带有两只小崽的母狼。它跑得不快,因为小狼脚力不健。我和狼的距离渐渐缩短,狼妈妈转头向一座巨大的沙丘爬去。我很吃惊。通常狼在危机时,会在草木旺盛处兜圈子,借复杂地形伺机脱逃。如果爬向沙坡,狼虽然爬得快,好像比人占便宜,但人一旦爬上山坡,就一览无余,狼就再也跑不了。”“这是一只奇怪的狼,也许它昏了头。我这样想着,一步一滑爬上了高高的沙丘。果然看得很清楚,狼在飞快逃向远方。我下坡去追,突然发现小狼不见了。当时顾不得多想,拼命追下去。那是我平生见过的跑得最快的一只狼,不知它从哪儿来的那么大的力气,像贴着地皮的一支黑箭。追到太阳下山,才将它击毙,累得我几乎吐了血。”“我把狼皮剥下来,挑在枪尖上往回走。一边走一边想,真是一只不可思议的狼,它为什么如此犯忌呢?那两只小狼到哪里去了呢?已经快走回家了,我决定再回到那个沙丘看看。快半夜才到,天气冷极了,惨白的月光下,沙丘好似一座银子筑成的坟,毫无动静。我想真是多此一举,那不过是一只傻狼罢了。正打算走,突然看到一个隐蔽的凹陷处,像白色的烛光一样,悠悠地升起两道青烟。”“我跑过去,看到一大堆干骆驼粪。白气正从中冒出来。我轻轻扒开,看到白天失踪了的两只小狼,正在温暖的驼粪下均匀地喘着气,做着离开妈妈后的第一个好梦。地上有狼尾巴轻轻扫过的痕迹,活儿干得很巧妙,在白天居然瞒过了我这个老猎人的眼睛。”“那只母狼,为了保护它的幼崽,先是用爬坡延迟了我的速度,赢得了掩藏儿女的时间。又从容地用自己的尾巴抹平痕迹,并用全力向相反的方向奔跑,以一死换回孩子的生存。熟睡的狼崽鼻子喷出的热气,在夜空中凝成弯曲的白线,渐渐升高……
1.以老猎人的话作为文章的开头,这是一种什么写法?这样写有什么用、
2.“在大兴安岭蜂蜜般黏稠的篝火旁”一句中“蜂蜜般黏稠”来形容篝火,这创设出了一种怎样的情景?这样写有什么作用?1.这是一种倒叙的写法,可以使全文引人入胜,吸引读者的兴趣。
2.其创设的情景是,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是一个寒冷的夜晚,营造出一种在森林露营的情景,使读者放佛有置身其境的感觉,想到篝火烧起来的声音,夜晚的黑暗,寒风的呼啸,无一不增加了猎人说狼的故事的氛围感。